关于60岁以上老人陪护假的规定,综合全国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基本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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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时,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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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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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浙江、山东、广东等为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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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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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陪护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提薪等。
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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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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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实行10-15天累计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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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未明确具体天数,需参考当地政策或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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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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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为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如北京、天津、浙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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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非独生子女家庭有额外倾斜,如北京、天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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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年龄标准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父母单方年满65周岁的陪护假延长至每年5-8天,但该建议尚未形成全国统一法规。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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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公历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当年内未使用的假期不可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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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标准
具体天数需以当地最新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为准,部分地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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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失能、半失能或长期卧床的60岁以上老人,若未住院治疗,其子女不享受护理假。
建议职工根据所在地区政策申请陪护假,并与单位确认具体执行细则。若单位未落实,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