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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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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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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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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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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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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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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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 重大疾病住院治疗 :
- 重大疾病限额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按70%比例给予报销,其中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得低于60%。超出限额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 生育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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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报销300元,剖宫产报销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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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因危、重、急症入住市内非营利性医院,可报销70%,上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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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所生婴儿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医疗费用报销70%。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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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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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绝育手术的,给予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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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计划内二孩及以上孕妇住院分娩,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