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和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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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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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无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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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起付标准500元,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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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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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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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支付限额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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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支付限额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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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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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乡居民:起付标准115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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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低保、特困、孤儿、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标准5750元,报销比例75%。
- 其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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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低保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首次住院基础上减100元,降低为首次住院基础上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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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内就医60%,转外地就医50%。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