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黑龙江省的医保制度始于 1998年 。具体来说,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始,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因此,黑龙江省的医保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建立的,而具体的缴费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5年度的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2月底。
建议您根据个人所在地区和具体政策,查询当地的医保缴费时间和相关规定,以确保按时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