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能够报销门诊费用 ,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有所限制。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报销 :
黑龙江省新农合对于某些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给予报销,包括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 门诊统筹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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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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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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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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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 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农村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黑龙江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 药物和检查费用报销 :
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费用报销 :
住院医疗的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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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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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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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55%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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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55%。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新农合确实能够报销门诊费用,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和病种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在就诊时声明走农村合作医疗,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