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辽宁养老统筹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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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辽宁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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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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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这意味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将由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来承担,提高发放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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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调整 :辽宁省养老金实行定期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2023年,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调整内容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针对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有额外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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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辽宁省还发布了关于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意见,强调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并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议关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动态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