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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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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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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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600元,支付比例85%。
-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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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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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5%。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55% 。
- 特定病种疾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 :
- 70% 。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 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报销比例 :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在南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就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