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保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统一缴费基数 :
- 辽宁省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并且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 禁止“挂靠”缴纳社保 :
- 辽宁省社保中心警示群众,“挂靠”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法律和经济风险,建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挂靠是虚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现问题无法可依,且可能受法律惩治。特别是单位代缴保险的,会被清退、追回,并影响个人征信。
- 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 2024年辽宁省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273元,上限标准为21363元。对于企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根据新的缴费基数进行参保缴费,并且可能需要补缴差额费用。
- 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 :
- 2024年1月1日以后,已按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养老金的人员,需要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并补发差额养老金。
- 提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
- 辽宁省将逐步将男性参保人员的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由25年提高到30年,每年递增一年,到2028年达到30年。同时,还将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降低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
-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
- 辽宁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40元/人提高到700元/人。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确保社保基金的平衡和公平,同时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及时关注并适应这些变化,以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