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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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报销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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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报销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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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报销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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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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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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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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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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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职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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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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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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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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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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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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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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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职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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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
- 慢性病报销 :
- 门诊按照90%报销,无起付线,每个季度按照800元,年度最高限额3200元。患有多个慢性病的按年度4000元。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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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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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这些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