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农合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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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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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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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医院 :30%。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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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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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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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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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2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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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后,按50%-70%比例分段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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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低保户、脱贫人口)在基本医保基础上额外享受医疗救助,最高可覆盖95%费用。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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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1.5 - 6万元区间的,可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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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6 - 10万元的,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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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为10 - 15万元的,可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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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报销70%。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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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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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和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患者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