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三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65%。
- 二级医院 :
- 报销比例为82%。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
- 报销比例为92%。
此外,对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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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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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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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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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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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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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人·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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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就医需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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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病医疗,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额外报销,进一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