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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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1300元-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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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3万元-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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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4万元-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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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
- 医院等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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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0%,二级医院提高至85%,一级医院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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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5%,二级医院提高至90%,一级医院提高至95%。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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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段年度累计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即在职90%、93%、96%,退休93%、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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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金额1000元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80%、85%、90%,退休85%、90%、95%。
- 异地就医 :
- 在泉州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但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异地工作对象在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3万元调整为40万元(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