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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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暂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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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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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为:1.5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6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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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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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为:1.5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报销6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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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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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综合以上信息,江苏省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为详细且分段明确,旨在减轻患病居民的经济负担。建议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充分利用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以降低个人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