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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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5%,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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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即在三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5%,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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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00元/人。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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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0元,二级医院900元,三级医院1200元,转外住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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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91%,退休人员为96%。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