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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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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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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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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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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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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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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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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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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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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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 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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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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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医疗机构:90%,起付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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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医疗机构:70%,起付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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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45%,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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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到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5%,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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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10%,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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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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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医疗机构:9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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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医疗机构:70%,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100元。
- 最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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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起,城乡居民医保成人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由65%提高至70%,学生儿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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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由85%提高至90%。
这些信息提供了黑龙江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及其最新调整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