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异地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临时外出就医 :
- 备案后回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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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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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需要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 市外转诊转院诊疗 :
- 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费用可以报销。
- 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 :
- 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 异地突发急病就诊 :
- 异地突发急病就诊的费用可以报销,需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
- 异地门诊 :
- 异地门诊只有门慢门特是报销的,职工医保用户可以使用账户余额在异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后不影响在参保地就医。
- 急诊和门诊费用 :
- 异地急诊和门诊费用需要先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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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就医前,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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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所在省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和具体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