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定点药店 可以 使用统筹基金进行报销。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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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将享受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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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流转 :由本统筹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具的流转处方后(应征得患者同意),确保开具电子处方能够及时上传并流转,由参保人去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报销,实现问诊、购药和医保报销“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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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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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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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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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统一为7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 直接结算 :例如,在统筹药店购买100元药,药店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报销60%,剩余40元从医保卡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药店都可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只有加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才能享受这一待遇。此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无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的外配处方,直接在药店单纯购药产生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确保在符合条件的药店购药,并充分利用医保统筹基金的优惠政策,提高医药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