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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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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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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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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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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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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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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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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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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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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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院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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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构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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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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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不低于300元。
- 慢性病报销 :
- 包含糖尿病、高血压、肾脏病等25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管理,限额报销。
- “两病报销” (糖尿病、高血压):
- 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设起付线。
- 重大疾病(癌症、罕见病) :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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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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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13000元至3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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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至4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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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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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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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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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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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6000元以上)。
- 异地就医住院待遇 :
-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有关规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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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内在同一门诊多次就诊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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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合理就医,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