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
黑龙江省的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为 400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则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黑龙江省也有相应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0%和70%。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了解详细的医保门诊待遇和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