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关于慢病政策的规定如下:
- 申报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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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月10日前均可申报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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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每月集中评审一次。
- 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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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每人每年单病种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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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待遇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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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鉴定的参保患者自申报月的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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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包括病种范围和报销标准,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详见相关政策文件。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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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及报销政策分为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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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患有符合保定市医保目录规定的慢性病,可在保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循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