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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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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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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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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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650元(即1300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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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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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职工支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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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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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7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5%,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赔付55%;7万元-20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65%;20万元-25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70%;3万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报销。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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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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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