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报销政策如下:
- 缴费基数与比例 :
- 自2024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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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可以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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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娩医疗费实行“个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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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产、取放环等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并且参保人员妊娠期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了每人1600元。
- 生育津贴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其他相关待遇 :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无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报销比例主要适用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个人零负担”。此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生育医疗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