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工门诊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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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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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50元、3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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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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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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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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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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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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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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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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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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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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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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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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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支付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比在职职工高50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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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需用药无法满足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也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优化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看病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