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门诊统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 支付标准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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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基金支付7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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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个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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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签约机构选择 :
- 西安居民医保签约机构可以跨区选择,参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
- 费用拨付及分配 :
- 各区县医保经办部门按照上半年40元、下半年30元、决算10元的标准,向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拨付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签约村卫生室业务量、服务质量等考核因素,统筹安排和分配本机构签约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资金。
- 异地搬迁参保群众门诊统筹报销 :
- 区县医保部门要协助异地搬迁点新建村卫生室接入市医保信息系统,协助搬迁群众完成门诊签约的转移接续。
- 其他规定 :
-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这些新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