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的医疗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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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县(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需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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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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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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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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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55%比例报销,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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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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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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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额为10000元,报销比例最低为50%,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住院大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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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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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70%。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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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 :5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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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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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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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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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病种不同而异,具体限额需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 异地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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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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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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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每满5年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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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