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农合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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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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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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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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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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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降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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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则只有30%。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普通门诊统筹 :
-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以及在县中医院享受中医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65%左右,县中医院40%。
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