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
- 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为185元。
- 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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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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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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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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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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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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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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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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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600元
- 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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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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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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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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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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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人工流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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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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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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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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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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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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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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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5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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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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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
-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男职工假期津贴 :
-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这些报销标准和津贴旨在保障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建议参保职工在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