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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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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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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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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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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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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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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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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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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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退休职工提高至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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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药物 :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基本药物向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的职工参保人免费提供,一个医疗年度内免费药物金额累计不超过240元,超过部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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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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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病种(如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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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病种(如风湿性关节炎等)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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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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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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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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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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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支付比例 :根据具体病种和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可参考相关规定。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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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定点医疗机构间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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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集 :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核算,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待遇,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