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区医院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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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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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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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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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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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三级医院50%(少年儿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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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60%(少年儿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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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少年儿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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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和社区医院80%(少年儿童85%)。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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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自愿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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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最高可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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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校医院承担本校全部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比例65%,最高可报销600元。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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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异地安置人员执行上述报销政策,在备案地住院,异地临时住院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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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这些规定为济南市的参保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等方面。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