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门诊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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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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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 :涵盖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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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管理工作。
- 组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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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部门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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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 :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等。
- 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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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流程改进 :门诊各服务窗口应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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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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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 :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有关规定,经门诊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出具。
- 专家门诊管理 :
- 准入与退出 :医院对专家门诊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的医师具备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便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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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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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提供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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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优化 :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并定期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进行研讨和优化。
- 门诊慢特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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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管理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统一病种名称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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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认定管理、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制度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 个人账户使用 :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问题。各医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门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