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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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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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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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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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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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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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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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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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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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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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医院 :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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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 :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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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 :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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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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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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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殊病种 :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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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00元以下部分报销30%,8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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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医疗机构 :报销10%,8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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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及公立医院 :一般诊疗费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 特殊病种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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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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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报销80%、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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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城乡居民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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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在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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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比例 :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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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
这些政策为丽水市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门诊、住院、特殊病种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好相关医疗单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