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扬州门诊统筹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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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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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医院级别有所区别。例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为24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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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这些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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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类、二类门特病种,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例如,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8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50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长期病患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此外,还新增了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6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为2400元。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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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已进行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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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诊疗费:按规定实行定额报销,一个年度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门诊分别按9元、5元标准报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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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持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其中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