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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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低保、困难职工、重度残疾人员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降低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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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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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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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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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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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困难职工、重度残疾人员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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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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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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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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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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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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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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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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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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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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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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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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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后,已经超过徐州市门诊慢性病现有保障水平,因此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
- 职工大病保险 :
- 基金筹集 :每人每年140元,参保单位和个人各缴纳70元,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
- 长期护理保险 :
- 基金筹集 :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
这些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支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