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的医保统筹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
- 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 参保职工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居民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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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门诊待遇: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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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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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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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待遇:按照就读学校自行制订的门诊报销制度享受。
- 居民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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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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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逐步增加至85%(10000元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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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逐步增加至80%(10000元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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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次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逐步增加至90%(10000元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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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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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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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为75%,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为85%,50000元以上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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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为80%,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为50%,50000元以上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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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为90%,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为65%,50000元以上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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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 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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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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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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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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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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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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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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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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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标准旨在减轻患病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