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的产假标准
广东省的生育津贴为98天,这是基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广东省还规定了80天的奖励产假,但奖励产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由雇主按照女性员工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生育津贴的计算是按照98天为标准,而80天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由雇主发放。
总结起来,广东省的生育津贴为98天,这是基于国家法规的规定,并且考虑到奖励产假期间工资由雇主发放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