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 :
- 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
-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 :
- 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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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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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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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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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省内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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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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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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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级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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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级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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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800元。
- 住院补偿封顶线 :
- 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0元。
- 特殊补偿 :
- 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 大病救助 :
- 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了在2025年云南省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准确性。建议参合人员根据最新的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化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