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统筹违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 违规开药(售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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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如男性开具女性用药,成人开具小儿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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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开药,如医师违规为患者超剂量开具处方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超处方配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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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医保限定用药,如未遵循《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开具或售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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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如处方的诊断或上传结算诊断与药品法定适应症不符,用法用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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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用药,如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药指南或规则同时为患者开具多种药理作用相同或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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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处方,如未将处方中的药品合理分配导致患者用药不足或过量。
- 定点医药机构严禁行为 :
-不得以冲顶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及门诊特殊疾病年度限额为目的违规集中刷卡。
-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击开药、超量开药,不得诱导参保人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不得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
-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不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处方等有关资料。
-不得虚构、虚开医疗服务项目。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办理会员卡、附赠药品、礼品或医疗服务、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服务协议约定的条款。
- 参保人员严禁行为 :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通过虚构病情等方式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
-将医疗保障凭证滞留或提供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刷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
-将报销比例低的串换为报销比例高的药品。
-将非医保、非门特药品串换为医保、门特药品。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这些违规行为不仅会导致医保基金的损失,还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