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和待遇标准。
住院医疗报销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50元。
-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70%。
异地就医报销
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自主异地就医的提高起付标准,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省外医疗机构2000元。
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和限额
- 报销比例:医保报销7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
- 单次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实行单次结算,当年没有发生门诊费用或未达到报销限额的,门诊统筹金不计入下年使用。
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 起付线:14502元(每年动态调整)。
- 报销比例:14502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按65%报销;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不设封顶线。
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倾斜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执行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一类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不计起付标准,限额内按60%的比例报销。
-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报销,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生育医疗报销
顺产和剖宫产的报销标准
- 顺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0元。
- 剖宫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300元。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1000元;有合并症者,增加700元。
其他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因其他疾病须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不再享受限额报销。
达州市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涵盖了住院医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生育医疗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异地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大病保险和门诊特殊疾病也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参保居民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确保医疗需求的满足。
达州农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达州农村医保的缴费标准如下:
- 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达州农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 财政补助标准: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 总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为不低于1070元。
缴费时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若在集中征缴期外参保,如2025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地区规定普通群众需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且从缴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90天。
达州农村医保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达州农村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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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本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就诊。如需转诊至市级或省级医院,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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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与费用结算:
- 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卡或合作医疗证,告知医生使用医保结算。
- 每日检查费用清单,确保收费项目在医保目录内。
- 保存好所有票据: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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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 本地就医: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完成报销,系统自动扣除可报销部分。
- 异地就医:携带材料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办理(20个工作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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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销申请: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前往当地医保办或指定的报销窗口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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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销:医保办或相关部门将对您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您的医保卡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达州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达州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9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报销500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一般居民:起付标准14502元,分段累进报销,14502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按65%报销,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不设封顶线。
-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7251元,分段累进报销,7251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5%报销,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按70%报销,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