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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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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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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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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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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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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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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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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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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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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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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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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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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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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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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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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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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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费用,暂不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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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能直接结算,由职工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 医保基金监管 :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 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正式实施,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并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