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一案,经过一系列调查和纠正,最终的处理结果是 王鹏被释放 。
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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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与拘留 :2010年10月15日,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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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压力 :此案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吴忠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后认为,利通公安分局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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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与免职 :2010年12月2日夜里,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宣布,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泽祥、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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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虽然王鹏被释放,但案件并未完全结束。2011年1月,王鹏因多次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而遭到警方跨省抓捕,但在舆论压力下,吴忠市委、市政府认定这是一起错案,王鹏最终获得自由。
综上所述,王鹏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但在舆论压力和相关部门的审查下,最终被释放,并且相关责任人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