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镇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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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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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 一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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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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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 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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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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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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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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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5%
-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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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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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45%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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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共付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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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85%,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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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线至5000元部分90%,1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95%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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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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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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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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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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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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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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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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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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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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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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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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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这些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此外,还有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等补充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