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有明确规定,涉及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补缴政策等内容。以下是详细信息。
日照市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
最低缴费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的,自退休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200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或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4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除外)。
缴费基数和比例
- 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超过300%。灵活就业在职人员2025年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自2026年1月起,可按7%(不建立个人账户)或9%的比例缴纳(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超过12个月办理补缴欠费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际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次性补缴
- 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的,2025年补缴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自2026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
- 补缴年限:补缴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退休后12个月内补缴的,自退休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超过12个月补缴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
不足部分可以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缴费年限的查询方式
在线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日照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个人基本医疗信息和职工医疗缴费记录。
线下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便民服务大厅、医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查询。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省内实际缴费满10年。缴费基数和比例有明确规定,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的方式处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年限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