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统筹的年度报销额度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保险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报销限额:
- 普通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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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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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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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 门诊慢性病 (19种):
- 起付标准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 城乡居民参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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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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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 城镇职工参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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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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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 吉林市职工普通门诊 :
- 每年度收取一次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药店)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比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最高报销额1000元。
综合以上信息,吉林省医保统筹的年度报销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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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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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在二级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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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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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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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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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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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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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医保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