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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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50%(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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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分别为300元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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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400元),甲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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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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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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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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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学生:住院报销比例在成年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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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的6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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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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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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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 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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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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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5%;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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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最高支付额为35万元。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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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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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