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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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二类、三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无起付线,一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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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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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特定药物(如降压药和降糖药)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销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每年报销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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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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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普通门诊每次有80元先行自费部分,超出部分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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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3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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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46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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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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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异地就医 :
-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 职工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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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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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年度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5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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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65%,退休人员分别为60%、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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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 :统一调整为5%。
这些规定旨在优化山西省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居民的门诊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和高效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