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包括门诊和住院两部分,具体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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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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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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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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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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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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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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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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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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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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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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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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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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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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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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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支付限额 :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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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
- 住院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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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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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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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省内三级医院、昆明地区及省外二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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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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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省内三级医院、昆明地区及省外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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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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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7000至10000元之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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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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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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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50000元以上:80%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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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且不设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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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统筹地外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城镇职工个人自付提高率由2%提高到10%,城镇居民由5%提高到10%;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均提高到20%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