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安徽省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
- 普通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高于150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
- 慢特病门诊 :
- 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 住院报销 :
-
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
-
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
-
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
-
在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算,报销比例统一为60%。
- 大病报销 :
- 费用在5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0%;费用在5-1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65%;费用在10-2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75%;费用在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 其他特定情况 :
- 持残疾人证的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只助听器3500元。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