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在省内三级医院就医的参保职工报销的起付金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在住院后自费金额在7000至1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0%;自费金额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自费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70%;自费金额在5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且不设封顶。
- 普通门诊费用 :
- 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照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特殊人群 :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州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