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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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急)诊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且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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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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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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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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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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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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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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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 门诊慢性病 :
- 70岁以下人员,个人自付满8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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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分别调整到500元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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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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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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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70%。
- 大额费用 :
- 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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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950元,退休750元;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600元,一级医院统一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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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第二次住院为上述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上述标准的25%。
这些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建议在实际使用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