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的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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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报销比例为50%,且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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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各地区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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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和辽源市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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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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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为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在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与同等级别住院比例相同。
-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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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三级医疗机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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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与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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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 急诊抢救 :
- 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吉林省医保门诊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细则,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